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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房地产市场限购措施住建部门回应市民关心九大问题
www.haining.gov.cn   2017年04月19日   来源: 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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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了解到,《关于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于昨天零时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根据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再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指出,从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
  《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对于限购通知,海宁日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进行了发布,已有4万多人次阅读。发布之后,引发了全市人民与网友的热议——“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如何认定?”“夫妻俩,一人是本地,一人是外地,咋办?”……昨天,市住建局对市民与网友的热点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①问:本次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实行相关住房限购政策。
  ②问:本次住房限购政策如何具体解读?
  答:具体理解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本市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海宁市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④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⑤问:对已拥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通过核查不动产登记部门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及房管部门网签信息确定。
  ⑥问: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⑦问: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⑧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4月18日前签订的1套及以上本市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4月18日(含)以后签订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4月18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⑨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家庭住房登记证明(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来源:海宁日报2017年4月19日A0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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